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贵州中建腾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贵州中建腾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都匀市迎宾路观天下一单元10层1002号
二、基本情况
贵州中建腾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4年9月23日参加“罗汉镇罗汉社区小河大冲至老荒地产业路建设项目(二次)(项目编号:QMZX2024-GZ-招标-A1028-1)”的采购活动,经评审专家评审后,确定贵州中建腾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2024年9月24日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了中标公告。中标公示结束后,贵州中建腾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与采购人普安县罗汉镇人民政府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024年9月29日贵州中建腾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普安县罗汉镇人民政府主动提出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并递交了放弃函,放弃的理由为:因本工程项目经理的自身原因,不能到场进行施工管理,故放弃中标资格。
三、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财政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黔财法〔2023〕8号)》
四、处 罚
1.取消当事人的中标资格。
2.对当事人处以采购预算金额(¥704433.00)元5‰的罚款3522元。
3.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处 罚
六、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普安县财政局
2、联系人:费永春
3、联系电话:0859-7235057